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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相关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清明节期间外出踏青、旅游和扫墓的市民和游客也将大量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旅游单位要把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创造平安、和谐、诚信的旅游环境。
    二、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要做好供水、供电和食品卫生检疫工作,预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防止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要重点检查烟感、喷淋、厨房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数量、水压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要重点加强食品购买、加工制作、贮藏、运输、使用过程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
    三、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畅通,及时掌握旅游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不得延报、漏报、瞒报,对延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确保清明节期间的旅游安全措施到位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当前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度假区2010年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平稳有序。
     
     
     
                               海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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