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海阳大秧歌

海阳大秧歌是山东三大秧歌之一,系民间社火中的舞蹈分,流行于山东半岛南翼、黄海之滨的海阳市一带。海阳大秧歌是一种集歌、舞、戏于一体的民间艺术形式,它遍布海阳的十余处乡镇,并辐射至周边地区。
海阳秧歌的历史,据现有资料可追溯到明初。凤城镇建设村赵炳书家藏《赵氏谱书》记载:"二世祖赵(通)世袭(大嵩卫)指挥镇 舞诰封武略将军。明洪熙一年,欣逢五世同堂,上赐'七叶 行祥'金额,悬匾谷旦,诸位指挥偕缙绅光临赐贺,乐舞生闻韶率其创练之秧歌,舞唱于庭,其乐融融"。洪熙一年为公元1425年,可见当时已有秧歌活动于今海阳凤城。据上所述,海阳秧歌是源于汉,创于明,兴于大嵩卫城(今凤城) 海阳秧歌的兴盛时期大致在清朝中期,即雍正十三年裁大嵩卫设海阳县以后。海阳旧县城凤城,依山傍水,海运方便,是当时海阳经济文化的中心,这势必促进了民间艺术的发展。当地有这样一首民谣:"乡下秧歌进了城,先拜娘娘后耍景;正月十五不进城,过日来了撵出城。"说明秧歌当时已成为庆贺节日不可少的活动内容,而凤城已是四乡秧歌的活动中心。
海阳秧歌得以逐步发展、日趋成熟,重要因素之一是它能不断地吸收各种外来艺术的精华,如乾隆三十五年海阳柳树庄人陈英弼编写的秧歌剧《陈老喜劝子跑四川》序中所述:"余随胡公廷章供职邛州,甚爱蜀歌之美,仿做'跑四川'。教秧歌班演唱"。由此可见,早在二百多年前,海阳秧歌的音乐唱腔就已经借鉴蜀歌了。另外,海阳秧歌中"乐大夫"俗有"螳螂门"、"八卦门"之分,即是指他的舞蹈基本动作汲取了不同拳术套路而形成各自的风格。海阳大秧歌独具的优秀民间艺术特色和浓郁的生活气息,吸引了大批艺术家、学者及国内外游客前来学习、观赏。中央、省、市电影制片厂、电视台多次将海阳大秧歌拍成影片和录像。1983年,北京舞蹈学院把海阳大秧歌正式列为中国汉族民间舞蹈必修课程。2006年,海阳大秧歌被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994年9月,海阳秧歌队参加第四届中国沈阳国际民间舞蹈节,在本届比赛中一鸣惊人,一举夺得最高奖——金玫瑰奖;1994年12月,海阳大秧歌获第四届全国群星奖——银奖;1995年10月,在'95金华中国优秀民间广场舞蹈展演中,荣获最高奖——优秀表演奖。



